甘肃德富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1123民初1317号
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白银路170-182,186号第一层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6HC23J。
法定代表人:张某1,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2,系公司职员。
被告:**,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渭源县。
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已付清材料款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红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