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德富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123民初2317号
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信用代码91620102MA726HC23J。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
被告:**,住甘肃省渭源县。
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搜集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席晋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