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30执5236号之九
被执行人:贵州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3224710673,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泰豪E时代1号楼12层12号。
法定代表人:陈月梅。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820000000005274980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0197.0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820000000005274980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605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