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市勤缘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鄂01执3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市勤缘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与武汉市勤缘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字第00000255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在地为江夏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委员会(2022)***字第000002550号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