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荷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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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221民初3181号******
原告: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法定代表人:邹强,职务: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内蒙古荷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荷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64元,减半收取482元,由原告淄博弘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