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众帮屏蔽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众帮屏蔽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省人民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03民初2665号
原告:沈阳众帮屏蔽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上蒲河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大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白希壮,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民,该院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云鹏,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阳众帮屏蔽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众帮屏蔽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620元,由原告沈阳众帮屏蔽防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卑英超
代理审判员*丽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