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动力传媒有限公司

泸州动力传媒有限公司、泸州市龙信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504执保296号
申请保全人:泸州动力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高新区酒谷大道五段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798465191。
法定代表人:艾宗宇。
被申请人:泸州市龙信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3B2567Q。
法定代表人:周德奇。
本院在执行泸州动力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泸州市龙信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中,申请人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泸州市龙信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元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泸州市龙信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启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文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