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夏建明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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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4执3426号
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夏建明、周建华、夏凯、张玲玲、吕佳美:
关于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建明、周建华、夏凯、张玲玲、吕佳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604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