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宇石油钻采装备有限公司

四川华宇石油钻采装备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川0823执65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宇石油钻采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鑫阳路二段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46945203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驾驶员,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 本院在执行四川华宇石油钻采装备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华宇石油钻采装备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0802民初248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货款11004.73元。本院于2023年5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四川华宇石油钻采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川0823执6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