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

德阳市良泰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476号
申请保全人:德阳市良泰建材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70723251A。
法定代表人:吴其丰
被保全人: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泸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62RBY978。
法定代表人:钟龙雨
申请人德阳市良泰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208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6月16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1701××××2781账户存款302923.27元,实际冻结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208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