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245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7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被保全人: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玉蟾街道草街1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62RBY978。
法定代表人:钟龙雨
申请人***与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87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4月21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毅凡建设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南充仪陇县嘉欣幼儿园的应收工程款1680000.0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8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