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富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岛富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1民初9496号

原告:***,男,1957年1月9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被告:青岛富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福州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06495287B。

法定代表人:陈万举,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青岛富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不服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胶劳人仲案字[2019]第2350号仲裁裁决,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分别以(2020)鲁0281民初9465号、(2020)鲁0281民初9496号立案,因该两案系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鲁0281民初946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赵燕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杨乐斐

书记员王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