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恢51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90804619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海尔大道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66733590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1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鲁0281执3054号,执行标的额为627147.5元。2019年2月2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2022年9月28日本院对该案依职权恢复执行,所立案号为(2022)鲁0281执恢518号。现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就该案双方当事人再无任何纠纷,申请执行人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恢51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