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绿化工程站

某某;胶州市绿化工程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10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青岛胶州市。
被执行人:胶州市绿化工程站,住所地青岛胶州市湖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69677121U。
法定代表人:李海新,站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胶州市绿化工程站借款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281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