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2民初15116号
原告:***,女,195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解放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2022年12月2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实际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