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811执92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新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81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辽宁新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2)辽081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辽0811执924号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