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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10执保32号
申请人山西恒富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陆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县远达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对山西陆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051003001902215XXXX银行账户(余额0元)采取保全冻结措施,于2021年7月15日对山西陆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58%的股权采取保全冻结措施,于2021年7月13日对**县远达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60436101030000000XXXX银行账户(余额14555721.57元)采取保全冻结措施。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