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91民初4791号
原告: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声谷A区2号科研楼16-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TU8Q42。
法定代表人:胡国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会进,男,198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哈尔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8栋3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0808618C。
法定代表人:丛云飞。
原告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小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祁晨娉
书 记 员 李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