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威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豪威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411执1200号
申请人:成都豪威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金牛区城隍庙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78年3月26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仁和区。
本院在执行(2016)川0411执1200号成都豪威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付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川0411执120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琼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