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鹏汇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鹏汇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4执178号
黑龙江鹏汇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院依据(2020)黑0104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黑龙江鹏汇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249.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20249.00元,其中电梯维护保养费10500.00元,违约金9450.00元,案件受理费299.00元;执行费206.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鹏汇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鹏汇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