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润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润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5执107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润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永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学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4196107041011住河南省潢川县和谐家园S庄园。
本院执行的信阳润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陈学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提示书后,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6月6日,申请执行人信阳润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信阳润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对信阳仲裁委员会(2018)信仲调字第05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明强
审判员  史训利
审判员  管余晶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