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04民初383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梳池社区水源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3142819849。
法定代表人:唐光华,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双林,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潜力,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廉江市建设大道西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754517663X。
法定代表人:李建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2022)黔0304民初3834号民事裁定: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查询,并就查询到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金额以601963.00元为限。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询,并就查询到的财产予以保全,金额以601963.00元为限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宋小满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任 娟
书 记 员 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