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

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遵义汇川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04民初10036号之一
原告: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梳池社区水源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3142819849。
法定代表人:唐光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平、张虎,系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汇川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3号医学院家属楼28栋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599361522D。
法定代表人:刘晓波。
原告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遵义汇川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6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263元,由原告贵州中航万家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绍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祖航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