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德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91执1616号
申请执行人:翟娇艳,女,汉族,1989年10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执行人:安徽德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2766号香馨大厦2号楼17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3602236B。
法定代表人:姜传强,总经理。
本院执行翟娇艳与安徽德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安徽德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立案受理前已履行完毕合经区劳人仲案字(2020)34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一款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翟娇艳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 峻
审判员 李 刚
审判员 郭小宁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武国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