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品嘉晟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名家汇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03财保762号
申请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日金融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WJGJ4P。
法定代表人:齐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野秋,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金峰,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名家汇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清河路**庐阳大数据产业园**楼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YFNA30J。
法定代表人:张远征,董事长。
申请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名家汇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1年10月22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名家汇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婷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