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1411号 原告:***,男,1974年8月12日生,汉族,现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853910。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交二航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54960986R。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和被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贵 馨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