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景观(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曲阜石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六环景观(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2民辖终339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对上诉人(原审被告)曲阜石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六环景观(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辽02民辖终33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辽02民辖终339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倒数第8行“(2021)辽0213民初8190号”补正为“(2021)辽0202民初8190号”。
审判长安静
审判员殷传茂
审判员魏久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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