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民初889号
原告: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园林一建1-门市-3-2。
法定代表人:陈劲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崇正,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女,1967年5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原告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达成和解,并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8元,由鸡西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莹莹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