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802民初1302号
原告:雅安视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春。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肖平平,四川君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兰天,男,196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系公司董事。
被告:中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71号12栋1楼13号。
法定代表人:唐燕君。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胡朋,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彭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雅安视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诉中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原告雅安视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雅安视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20元,由雅安视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杨 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