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临泉县天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衡晨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安徽应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21民初5720-1号
原告:临泉县天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N1C0P47,住所地临泉县阜台阳光城天瑞物业公司三楼303。
法定代表人:柴明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鹏,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晨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PJR44J,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名邦西城国际商业广场1409、1410室。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安徽应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0836910370,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3区A-3B3-19室。
法定代表人:王前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丹妮,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0087G,住所地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婷婷,女,汉族,1992年9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7972726D,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展大厦F2.6栋2B。
法定代表人:董先农,任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翔宇,男,回族,1989年8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界首市,该公司员工。
被告:临泉县富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MTQDG3C,住所地临泉县城关镇鲖阳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牛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泉县天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晨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安徽应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临泉县富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泉县天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安徽应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临泉县天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应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泉县天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应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吴中世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吴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