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902执368号
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桂0902民初6031号。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扣被执行人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3961元(其中,本金40200元、利息2592元、诉讼费624元、执行费545元),扣除执行费545元,余款43416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