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902执753号
***、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桂09民终1915号。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513.85元,扣除执行费1313元,余款94200.85元(其中,劳务费92953.85元、案件受理费1247元)已由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