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

***与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0民初15801号
原告:***,女,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劲松,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九龙坡区上游村七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14886377。
法定代表人:唐长斌,总经理。
被告:葛荣斌,男,汉族,1966年9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男,汉族,1983年12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原告***诉被告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葛荣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诉讼中,原告***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余 波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李红梅
书 记 员  罗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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