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

***与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民初8673号
原告:***,男,196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上游村七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14886377。
法定代表人:唐长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正香,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纳)。
审 判 员 王君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罗 超
书 记 员 黎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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