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

***与***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民初2276号

原告:***,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英,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双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11栋第一层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50371758L。

法定代表人:陈胜文。

被告: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上游村七社。

法定代表人:唐长斌。

被告:***,男,198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3-1。

法定代表人:卢朝康。

原告***与被告重庆双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科智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万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瞿 涛

书 记 员  赵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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