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粤0105执信2482号
本院在执行广州义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广州**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广州**医院有限公司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广州**医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