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某某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青海华信中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4民初1288号之二
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074566795N,住所地,西宁市。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西宁市城北区。
被告:青海华信中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310807838U,住所地,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被告青海华信中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案件无法进行正常的审理,故本院于2022年5月7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现本案中止事由已消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娟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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