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水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科水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304执29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中科水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城门街33号(兴业楼)1梯2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75350874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科水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14日向被执行人中科水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科水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归还保证金50000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的被执行人与(2019)闽0304执23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同为中科水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执行标的均为金钱债务。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9)闽0304执2978号案件合并在(2019)闽0304执2335号案件中执行;
二、终结(2019)闽0304执29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