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722执2177号
申请执行人民乐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MA74KTU886。
法定代表人:康龙,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民乐县鑫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396214178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3年3月15日,高中文化程度,甘肃省民乐县人被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84年5月2日,文化程度不详,甘肃省民乐县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96年4月19日,高中文化程度,甘肃省民乐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民乐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乐县鑫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民乐县人民法院(2019)甘0722执2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红年
审判员*杰
代理审判员程科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