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22执1394号
申请执行人:民乐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MA74KTU886
法定代表人:王雷
住所地:民乐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351406811X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民乐县
被执行人:范春燕,女,197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甘州区。
被执行人:王旭,男,198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州区。
被执行人:鞠楠,女,198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民乐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范春燕、王旭、鞠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8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如下:
一、被执行人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履行案款5000元、执行费3484元、诉讼费2424元,申请人民乐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放弃本案利息36533元,本案剩余案款195000元,被执行人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自2022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履行案款10000元,直至履行完毕本案剩余案款195000元;
二、如被执行人甘肃方舟水世界游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每逾一期未履行,申请人则不放弃本案利息36533元,继续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部分申请恢复执行。
三、申请人同意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按时偿还,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722执139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治国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郑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