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新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青岛理工新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94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理工新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宋治宇
书记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