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5执26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青岛**建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718075300H,住所地莱西市**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安德。
被执行人:青岛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727808799D,住所地莱西市**镇204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宏涛。
申请执行人***与青岛**建筑有限公司、青岛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5民初201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20)鲁0285执2612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5执2612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海方
审判员  林兆远
审判员  王旭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董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