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执232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南龙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青岛南龙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民终34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