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盛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盛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12执3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盛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大道西侧联城国际C6栋单元802房。
法定代表人:姚若元,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村0816250幢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089199158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湘01民终967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盛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12执3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贺靖
审判员*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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