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佳音帐篷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佳音帐篷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天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424民初593号之一
原告河北佳音帐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天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河北佳音帐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佳音帐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42元,减半收取计9771元,由河北佳音帐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申丽华
书记员  李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