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执12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进超,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在执行阶段依据(2020)鄂0106执125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街首义新村40栋200单元7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4135号)房产。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街首义新村40栋200单元7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4135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