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022民初2653号
原告:***守信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杨家厂镇青吉工业园滨江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MA49FCGF1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豪口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斗湖堤镇潺陵新区原种三巷5号第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326029217W。
法定代表人:彭基础,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守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原告***守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守信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守信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10元,依法减半收取1055元,由原告***守信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