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与芦溪县丰泉小区万家福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323民初197号
原告: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沿河路凯璟花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3067464360Y。
法定代表人:***。
被告:芦溪县丰泉小区万家福超市,住所地芦溪县芦溪镇丰泉小区,工商注册号:360323600127128。
经营者:***。
被告:***,女,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芦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父亲。
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与芦溪县丰泉小区万家福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于同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江西鑫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