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1122民初1865号
申请人:***,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县。
被告:***禾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府前大街8号创业大厦9层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MA0U25BY72。
法定代表人:黄琦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禾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禾园艺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2021年2月1日作出(2020)辽1122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禾园艺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申请人***于申请执行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职权保全冻结***禾园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8926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禾园艺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7892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方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牛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