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泰钢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华泰钢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023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华泰钢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湖北华泰钢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敦辉
审判员  段德志
审判员  张立仿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 兰